AG真人娱乐首页近日,泰安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内容指出
县(市、区)审批部门受理并转报企业申报资料,负责查看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落实企业人员远程核验情况、核查企业提供全部人员相关证书及信息真实性、核查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及技术负责人业绩周期内社保缴纳情况。市级负责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负责分批次集中公示并发证,负责批后将相关审批信息通过业务平台推送至主管部门。
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需确保真实可查,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如全部或部分无法查询的,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周期内于原业绩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网查信息(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为便于网查职称人员证书(或毕业证)、技术工人证书信息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申报企业同时上传网查地址或截图。
2022年11月2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Q: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印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是什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上海: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全部在平台可查
为了促进我区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做好新老资质标准过渡工作,即日起, 青浦区企业进行资质申报(含首次申请和增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考核时,要求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全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可查。 (如上述信息无法全部网络可查的,资质评审期间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证明,) 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石家庄:申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
申报企业依据资质管理标准,提供相应人员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所有人员在冀时办完成聘用认证。
我局在对企业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资料审核时,需由申报企业提供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的社保情况、业绩表、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竣工材料等。
对企业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定期将审批台账(包含企业申报业绩情况)发送市住建局,便于监管部门对业绩进行进一步核查。
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在库业绩。企业向我局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或省住建厅“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可查询。对于在全国平台或省平台无法查询的业绩,市住建局将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发函核实,核实不属实或属地住建部门不配合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定。
加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核查。企业需提交真实有效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审批部门与业绩证明出具单位联系,经核查业绩证明虚假,或出具单位不配合核查的,业绩不予认定。
加强企业业绩真实性核查。企业申报专业承包资质升级,提供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材料时,工程发票和工程合同须一并扫描上传提交,工程发票金额须达到施工合同额的50%以上,发票真实性无法核实或发票信息不符的,业绩不予认定。
有效信息(包括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部网络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各行业监管系统、官网等,不含协会、学会等网站)可查,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直接予以认定。
有效信息部分网络可查或全部信息不可查的,申请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4.7条规定提交业绩资料进行佐证, 佐证材料能够体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和相关考核指标,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
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经审批部门函询或实地核查业绩为真实的,对该技术负责人业绩予以认定。
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是指建设工程企业 申请省级、市级许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方面的施工类,交通、水利方面的监理类资质除外),其申报业绩(企业和个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指标(如层数、跨度、面积等)而形成的数据信息库。 业绩指标库的载体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供资质审批使用,未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的工程业绩,不作为申请资质有效业绩认定。
在省平台做好合同归集、业绩录入、数据等级升级等工作,形成业绩后方可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操作办法详见系统提示。
1.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由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
2.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由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
1.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申报资质企业所报的省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须有相应的数据信息,其中:施工、监理类业绩至少包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内容,且数据等级为A级;设计企业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内容;设计个人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等内容。
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 业绩指标库细化信息前, 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可采用函询或其他方式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形成相关业绩细化确认证明材料 (如省外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具体业绩指标的回函、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实地核查材料等)。申报资质企业在 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具体指标,上传《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线)和相关业绩细化确认证明材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外工程业绩网上审核并确认。
申报资质企业所报的省外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 由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 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线)、经省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项目具体指标审核确认并盖章的《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附件2)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经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外工程业绩网上审核并确认。
新疆:相关业绩等级要求为A级业绩或资质认定业绩环节为标A业绩,对于非A级业绩无法选择或从全国平台同步获取。
自治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涉及到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由原来企业网上自行填写的方式变为选择模式。
疆内业绩从新疆工程建设云业绩库进行选择;疆外业绩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获取业绩信息。 相关业绩等级要求为A级业绩或资质认定业绩环节为标A业绩,对于非A级业绩无法选择或从全国平台同步获取。
增加关键业绩指标环节,可允许多次申请录入业绩关键指标,增加专业承包业绩、分包业绩补录功能模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业绩时,应按照业绩审核要点进行审核, 企业进行历史业绩补录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业绩相关环节佐证材料,业绩关键指标要依据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有异议的,可以采用实地核查或发函核查方式印证, 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审核。
涉及业务:新申请、增项、升级等需要核准企业业绩及技术负责人业绩的业务事项。
资质审批系统调整后对业绩要求较为严格,业绩等级、录入环节、业绩指标都有相关要求,通过完善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功能,为企业申请A级业绩提供渠道。
梅州市:审查过程中发现技术负责人业绩存疑的,还需补充提交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提交由技术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扫描件。 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审查过程中发现技术负责人业绩存疑的,还需补充提交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所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 除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外,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审表(或职称评审部门的任职资格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现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 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市县两级联动的方式办理。 县(市、区)审批部门受理并转报企业申报资料,负责查看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落实企业人员远程核验情况、核查企业提供全部人员相关证书及信息真实性、核查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及技术负责人业绩周期内社保缴纳情况。
市级负责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负责分批次集中公示并发证,负责批后将相关审批信息通过业务平台推送至主管部门。
(一) 企业直接申报二级资质(包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按照首次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增项该类别二级资质,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
(二) 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需确保真实可查,业绩工程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必要信息 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如全部或部分无法查询的, 需提供该技术负责人在业绩周期内于原业绩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网查信息 (申请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申报企业应对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作出真实性承诺,如有虚假,经查证属实的,列入我局企业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监管系统,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企业承担。 集中公示环节同步公示技术负责人业绩, 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实名制向我局举报或反映。
(三) 为便于网查职称人员证书(或毕业证)、技术工人证书信息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申报企业同时上传网查地址或截图。
(四)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28日起试行,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发布实施后,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来源:泰安市行政审批局、住建部、新疆住建厅、上海青浦建管所、石家庄行政审批局、东莞市建设局、漳州市建设局、江苏住建厅,建设洞察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后台留言联系,以便于本平台立即删除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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