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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数字化设备、辅助类物资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填写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4-10-17 15:04人气: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帮助供应商深入了解2024年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数字化设备、辅助类物资等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公告内容,熟悉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关键操作,便于供应商填写资质业绩信息,减少供应商在参与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过程中的失误,现对常见问题提示如下。

  问题 1:去年参加过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本次报名了新的核实产品,往年参加核实的产品还需要提交核实申请吗?

  问题 2:提交核实申请报名的时候,维护的联系人,报名成功后还可以修改吗?答:报名截止前可进行修改,需删除已报名产品,重新报名时进行联系人维护。

  问题 3:新增生产基地,但在填报工具提交核实申请时只能选择一个生产地址,如何选择第二个生产基地?

  答:提交核实申请只能选择一个生产地址,如需增加第二个生产基地请在专用核实模板-生产制造模块-生产厂房一览表中,增加新生产场地即可。

  问题 4: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出,是否可以暂不更新?是否可以上传本公司出具的 2023年的财务报表。

  答: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可不填写。如上传 2023 年审计报告,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请勿上传。

  问题 6:公司参加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可以使用子公司或兄弟公司的工装设备进行核实吗?

  问题 7:检验报告部分提到“送样样品生产过程记录”,因每年更新报告较多,能否挑选典型型号提供?

  问题 8:人员情况一览表,修改个别字段人员数据,是所有的人员数据都重新提供支撑文件,还是提供修改数据部分的人员社保证明和支撑文件就可以。提供多长时间内的人员社保证明?

  答:仅需提供修改字段的人员的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以及职称或学历等支撑文件。未修改的不需要重复提交支撑文件。所有人员社保证明需提供近三个月的记录。

  问题 9:平台显示为“黑色”的信息,还需要重复提交支撑资料吗?平台中已核实为黑色的生产和试验设备,是否还要提供支撑资料?如修改部分字段需提交什么支撑资料?

  答:不需要,仅提供新增和修改信息的支撑材料。试验检测设备中的计量仪器、仪表每年仍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如新增或修改部分字段,即有字段变蓝色则需要重新提供支撑资料(包括合同、发票、发票真伪查验、设备整体照片、设备铭牌照片、维护保养记录、操作规程等)。

  问题 10:反馈单是什么?何种供应商需提交整改报告?反馈单查看位置?整改报告及支撑材料什么时间提交,提交哪些资料?

  答:供应商参加核实后,如存在核实规范中重点核实内容不齐全情况,将通过反馈单详细告知。收到过反馈单,并且本年度仍申请该品类的供应商,需提交整改完成的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反馈单查看位置为:电子商务平台网页端-供应商关系管理-资质能力核实-反馈单管理,具体参考“资质能力核实操作手册”。(部分非参加 2023 年度核实项目的供应商如该位置未显示反馈单,可至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服务大厅-待办管理中查看是否有反馈单待办)。

  问题 11:附件 4 ECP2.0 信息自查情况说明是否所有参加核实的供应商均需提供?

  问题 13:对于使用内部业绩获取功能的物资类别,未获取到的国网系统内业绩是否可填写在外部业绩表中?

  答:国家电网及其所属公司相关业绩原则上不得填写在“供货业绩(外部)”模块中。本年度核实将对以往业绩进行梳理,对于填报在“供货业绩(外部)”中的近五年(2019-2023)的国网系统内业绩(包括往年已核实过的业绩+新填报的业绩),本次均需提供支撑资料,具体支撑资料参考公告正文第 7 条第(4)款项。(未经系统签订(线下签订)合同的业绩,可不提供履约系统截图。)

  问题 14:针对特高压项目的产品,已经填报至外部业绩,并核实为黑色,请问是否仍需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答:重新获取内部业绩后,请仔细核对之前填写在供货业绩(外部)中的数据,内部业绩是否已经重新获取到。如已获取到,请按公告要求梳理填写附件 5.1,后等待电话通知,自行删除。对于仍未抓取到并且已核实为黑色的业绩无需重新提供支撑材料。

  问题 19:业绩中提供的合同,是要一整份完整合同还是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产品及签字页)即可?

  问题 21:原材料组部件一览表中,“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名称”如何填写?原材料组部件销售方和原材料组部件生产厂家不是一家,填报哪个?

  问题 22:原材料绿色采购管理制度一览表,收集供应商关于公司采购绿色低碳原材料的相关管理文件。供应商指参加核实的供应商自身,还是下游的组件供应商?

  问题 24:老旧设备如发票已非近 5 年开具无法提供发票真伪查验截图需要提供什么?

  答:老旧设备如无法提供发票查验截图,在合同发票齐全的前提下,可附加提供近 5 年的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

  问题 2:变压器组配件供应商若无变化,是不是就不需要重新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等支撑文件?若有变化的,只提供变化的厂家相关合同、发票等支撑文件即可吗?

  问题 3:同一个型式试验报告和能效报告是否需要分开填报。还是二者合一上传。

  问题 3:限流和中性点检测报告,平台限流电抗器电压最高等级 110kV,现需上传 220kV,500kV 电压等级的限流检测报告

  问题 1:核实指南报告证书中第 13 条,红色字迹仅对于“适用组部件”字段中的断路器 下拉项,即断路器的报告,请务必选择对应物资小类为气体绝缘封闭式组合电器(GIS)

  和复合式组合电器(HGIS),这种报告之前选择的物料描述就是对应的 GIS 和 HGIS,是否指的是这种报告不用修改物料描述?

  答:是的,组合电器核实指南报告证书中第 13 条,是针对混合气体 GIS、HGIS 产品检测报告的填报要求。

  问题 2:新增加的 SF6 混合气体绝缘封闭组合电器 GIS,产品业绩(在 ecp 系统中走流程的业绩)在内部业绩中不体现,需要增加到外部业绩表么?需要提供合同、发票、查验截图么?

  答:目前 GIS、混气 GIS、GIL 的内部业绩信息基本已经抓全,外部业绩中无需填写。如目前未抓取到,请及时联系业主单位确认是否入库。HGIS 与混气 HGIS 由于计量单位原因,请各供应商均填写到外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重复。

  问题 3:新增加了 SF6 混合气体绝缘封闭组合电器 GIS 产品核实,核实资料除了试验报告、试验设备计量证书外,其余内容与之前 GIS 的核实资料一致,没有需要更新补充的,是否还需要提供全套资料?

  问题 4:混气组合电器试验报告只是做了部份试验报告,其他报告与前期 SF6 组合电器产品通用,是否需要重新录入。

  问题 5:混气组合电器的原材料/组部件一览表的原材料与 SF6 组合电器一致,SF6 组合电器已核实通过的,是否要重新提交。

  问题 6:公司拥有 110kV GIS 型式试验,可以参加 66kV 的资质能力核实申请吗?以大代小申请。

  问题 7:混合气体和组合电器额定电流和额定开断值相同,产品型号需要加混合气体字段进行区分吗。

  答:按照产品本身真实的型号填写即可。关于业绩和检测报告的物料描述填写,详见核实指南。

  问题 1:直流断路器中如电容器和绝缘子这样向下级供应商采购,由下级供应商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是否可以一并提供作为我司断路器产品的试验检测报告?

  问题 1:针对在原有报告基础上进行 8 年有效进行性能更新的报告是否属于新增报告范畴?

  答:仅更新性能报告无需提供生产过程记录。但当更新型式试验报告时,需提供该送样样品生产过程全纪录,包括设计图纸、原材料购买、原材料入厂检测、生产过程全流程记录、出厂试验记录等资料。新填报的型式试验报告如有多个型号,需提供不同型号样品的生产全过程记录。

  答:报告梳理表无强制要求提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新增报告情况判断,如新增报告数目较多,为便于专家审核,建议自行整理梳理表,梳理表不限格式。

  问题 3:反馈单中为现场核实期间设备因损坏或维修该设备未认可,提供何种支撑资料。

  答:除设备合同、发票、发票真伪查验截图、设备说明书、设备照片外可附加提供设备运行视频,或核实期间专家经腾讯会议进行查验。

  问题 4:同电压等级下,3150A、40KA 分段的燃弧报告是否可以代替 2500A、31.5KA 分段的燃弧报告?

  答:需净化车间洁净度检测报告或检测记录,且应具有尘埃粒子计数器用作日常监测净化车间生产环境。

  问题 1:核实产品目录里物资小类为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信息填报工具里物资小类

  问题 2:资质填报工具中工艺文件和产能模块电压等级中没有 110kV 选项,如何选择?

  问题 4:电容器产品同一电压下容量最大的报告已经通过审核,能否覆盖容量小的报告?

  问题 1:试验设备提供对应计量检定证书(有效期内的),是否可以不再提供维护保养记录?

  问题 1:色谱仪核实规范中,附录 B 气相色谱仪(便携式)检测项目中:载气流速稳定性、温度稳定性、灵敏度、检测限几项在《Q/GDW 11304.41—2021》标准中已删去。所提供检测报告没有这几项检测项目是否可以?

  答:可以,附录 B 中标注※项目为主要检测项目。其他项目如报告中无该项数据,填写AG真人娱乐首页“-”。

  问题 2:电压监测仪核实规范中,原“基本测量误差”更名为“电压测量误差”。目前报告中名称是“基本测量误差”,但实际试验项目就是电压测量误差。原有报告可以吗?

  问题 3:局放测试仪合同中未体现产品具体信息,但体现了“局放测试仪,超声波+高频”

  答:合同或补充技术协议中需能明确体现产品类别即可,需可对应选择其物料描述。

  问题 2:1.4 中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否需要提供 14001 及 45001 体系证书?

  答:一般要求供应商申请的最高电压产品,对绝缘结构没有要求。如果申报新绝缘结构的“新产品”,一般应提供该绝缘结构的产品进行试验。

  问题 1:上一年反馈单显示我公司抗扭试验设备的最大试验高度无法完成 500 产品的整柱抗扭试验。GB/T 8287.1-2008 中,抗扭试验仅做整柱里直径最细的(一般为上端)的抗扭试验;而根据 GB/T 25096-2010,支柱绝缘子仅有设计试验有抗扭试验要求,抽样试验和逐个试验均无抗扭试验要求。我公司 500kV 支柱绝缘子型式试验报告已做了抗扭试验,我公司有整柱抗扭试验设备,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公司已具备 500kV 以上元件的试验要求。

  答:按照行标 DL/T 1048 规定,“逐个试验”中需要进行扭转负荷试验项目。供应商应具备该设备。

  问题 2:按照支柱绝缘子核实规范,支柱复合绝缘子参考附录 A.1 进行试验,里面是不包含负荷下偏移试验的。请问支柱复合绝缘子需要进行这个项目吗?

  答:负荷下偏移试验,为双方协议项目,核实时常规产品不要求。但特高压产品需要提供。

  答:按照 ISO 质量管理体系中,对正在执行的文件版本需要有明确标识,比如“盖章”或“受控”等区分新老文件,而不是简单的打印版。

  问题 4:关于产品业绩录入物料描述电压等级是以合同项目名称还是以合同货物名称,例:合同项目名称为 110 千伏乌塘输变电工程、合同货物名称为 20kV 瓷绝缘支柱绝缘子 16kN,IV 级防污,电压等级选择 110kV 还是 20kV。

  问题 1:换流阀报名的时候有一个设备参数选项,电流和电压等级这个对报名有影响么?

  问题 1:继电保护、监控系统内部业绩中,自主可控和非自主可控的业绩怎么区分?

  问题 2:防误闭锁系统和智能变电站防误闭锁系统的核实要求有什么不同. 答:详见 ECP 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变电站(含智能变电站)监控系统及设备-核实规范。

  问题 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变更模板后的品类,已核实过的资料,本次是否需要提供,还是只提供更新附件即可?

  答:对于由于模板合并而重新填写的信息,若填写的信息与 2023 年核实结果一致,可不重复提供支撑材料。

  问题 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模版报告证书模块 DL/T860 一致性测试报告不适用直流控保产品,但是这个报告是必填项,应该怎么处理?

  答:已修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模板报告表格的必填属性,请重新同步模板后再使用,不适用的表格无需填写。

  问题 5:本次核实的电能量计量采集系统(厂站端)与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厂站终端为同一类产品,是否可以申请到添加产品小类中,使用内部业绩获取?

  答:可以。电能量计量采集系统(厂站端)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指南已更新,详见核实指南-产品业绩相关内容。

  问题 6:智能巡视控制系统所在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模板,本次业绩新增了电压等级字段,去年已核实过的的资料,今年还要重复提供吗?

  答:【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模板-产品业绩-新增“工程电压等级”字段,对于智能巡检系统、纵向加密认证装置、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专用防火墙等可不补充该字段内容,也无需提供支撑材料。

  问题 7:运检监控系统内部业绩可以抓取到,是否还需要在外部业绩中填写,并提供支撑材料?

  答:运检监控系统统一使用内部业绩获取功能,获取到的业绩请勿填写到外部业绩中,也无需提供支撑材料。

  问题 8:运检监控系统在上传检验报告一览表时每次只能选择一个电压等级,一份检测报告对应多个电压等级的,是否需要选择不同电压等级重复上传同一份检测报告?

  答:已修改【运检监控系统】模板-报告证书-检验报告一览表-物料描述填写属性,请重新同步模板后再填写,可以多选物料描述。

  问题 9:国家电网组织的智能巡检产品集中检测报告已过期,新的检测还没开始,是否可以使用原来已过期的报告。

  问题 10:运检监控系统没有 3C 认证证书,但系统又是必填表,如何处理?

  答:已修改【运检监控系统】模板报告表格的必填属性,请重新同步模板后再使用,若未取得相关证书,则无需填写。

  问题 11:运检监控系统中“辅助设备全面监视系统”是否在本次核实范围内?

  答:详见 ECP 平台-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运检监控系统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

  问题 12:变电站集中监控系统去年已经资质核实过,但今年模板变了,之前填的资料可以转移过来吗,还是只能重新填?

  问题 1:我公司此次新增核实 500kV,有 500kV 的预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330kV 有型式试验报告,500kV 预鉴定报告能否覆盖 330kV?

  问题 2:试验设备检定范围较之前不同,之前检定的单一设备,后检定的试验系统;设备无变化。提供新的检定证书,还需要重复提交设备合同;发票;铭牌佐证资料吗?

  答:生产试验设备的信息里只要有字段变蓝色则需要提交合同、发票、设备照片、铭牌照片,操作规程等。

  问题 3:对于 35kV 电力电缆:净化车间洁净度检测报告是否是必须要的?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中,尘埃粒子计数器是否是必须要有的设备?脱气室是否是必须要的设备?

  答:净化车间洁净度检测报告是判断净化车间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参考,为必须的。尘埃粒子计数器是日常监测净化车间生产环境的实时状况,为必须的。脱气室为非必须的。

  问题 4:已经被核实为是(填报工具中显示为黑色)的型式试验/预鉴定试验报告,是否还需要提供送样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

  答:已被核实为是的报告无需提供样品生产记录。新增的型式试验报告需要提供生产试验过程记录。

  问题 6:净化车间降尘量的控制证明可以通过提供什么类型支撑材料?附录 C 中规定 CCV 生产设备每年产能为 500KM/年,是指三芯电缆还是单芯电缆?

  答:需要第三方的洁净度检测报告,且需具有尘埃粒子测试仪对降尘量的监控。产能计算不分芯数。

  问题 1:通信监控系统、同步时钟设备如果参与核实这两个产品,请问是参照哪个核实规范和核实指南?

  问题 1:外部业绩,提交系统中合同金额是填写合同总金额?还是实际开票金额?还是大屏幕金额?具体填写哪一个总金额?因为合同中会含有配套系统支持大屏幕使用的外设设备。

  答:业绩填写的字段中涉及金额有两个,一个是合同金额,一个是实际供货金额。如果涉及到多设备的合同金额就是其合同总金额,实际供货金额就是对应合同中大屏幕的金额。

  问题 1:国网外的业绩认可吗?如国网外业绩认可,什么类型的业主业绩可被认可?整个流程的审核资料是否需要配套提供?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成套设计图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文件等文件是否要和我司提供的合同内容相对应?

  答:请阅读《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2.3 款“供货业绩”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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