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旗舰厅网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港澳资讯”)成都分公司存在在投顾展业过程中未向客户告知投顾人员的姓名和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部分微信留痕记录不完整的问题。以上事实有客户服务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港澳资讯成都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请港澳资讯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于2021年1月11日下午1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四川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是“证券金融行业内提供资讯、数据+IT解决方案一体化服务的金融资讯企业”,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许可证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资格许可证。 山南弘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8.34%。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关于对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在投顾展业过程中未向客户告知投顾人员的姓名和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部分微信留痕记录不完整的问题。以上事实有客户服务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第27号)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和第二十八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分公司总经理、合规负责人于2021年1月11日下午14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四川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